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第 800 号公告,批准发布了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京诚)主编的国家标准《炼钢工程设计规范》,规范编号为GB50439-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5、5.3.15、6.1.8、7.1.8、7.1.9、8.1.6、8.1.7、18.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自2012年批准立项以来,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的统一部署下,中冶京诚组织各参编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召开了多次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经过充分分析讨论、征求意见,完成了标准的送审稿。2013年12月,专家审查组通过了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认为标准内容全面、系统、规范,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并具有较高的先进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2014年9月,标准编制组完成标准报批稿,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代替了原GB50439-2008《炼钢工艺设计规范》。新修订的规范总结了原规范实施5年来存在的问题,以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结合炼钢工程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的进步,以及国内外成熟的新技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保留原规范中行之有效的条款,着重补充体现先进、可靠、实用的新技术、新系统的有关内容,为炼钢领域的技术进步与提升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