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成发〔2016〕103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推荐的项目应在申报项目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主要完成人及其主要工作、项目简介、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和论文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单位推荐仍实行限额,超指标推荐的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负责本地区(含驻地部省属科研院所)的推荐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部、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归口推荐;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归口推荐。
推荐指标:南京50项(含在宁部属院所)、苏州40项、无锡40项、常州40项、南通30项、扬州30项、镇江30项、泰州30项、徐州20项、淮安20项、盐城20项、连云港20项、宿迁20项、昆山5项、常熟5项、泰兴3项、海安3项、沭阳2项;省教育厅110项、省卫生厅100项(含省医学会10项)、省总工会3项、其他厅局各3项、中科院南京分院10项、省农科院10项、省科协10项。
2.专家推荐方式。四十周岁(1976年1月1日)以下青年人牵头完成的基础类项目,可由3位专家联名推荐,其中1位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且每年只能推荐1次。专家推荐的项目无指标限制。当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我厅进行项目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姓名。
二、推荐要求
1.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辖区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取得的;
2.获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今年不能参加申报项目;
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申报;
5.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拟奖励项目公示期间申请撤消的今年不能申报。2016年起,省科学技术奖任何一次公示期间申请退出的项目,需间歇二年才能再次申报;
6.应用类项目的10个核心知识产权、基础类项目的8篇代表性论文,必须是以前成果中未使用过的。有一个重复的,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今年的申报资格。
7.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登记表》软件请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kjgz/kjjL/index.html)上自行下载填写。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只需电子版)与奖励推荐项目同时报送。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1.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函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专家推荐项目须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推荐项目的纸质推荐书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系统关网时间:2016年6月1日24时(申报系统IP、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6月3日止,逾期不受理。
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蹯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310室(科技项目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
兰 涛、张逍越,025—83213295、83213360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刘耀东,025—85485929
附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