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我国钢铁行业去产能的攻坚之年,困难会越来越多,特别是在钢铁行业出现盈利的情况下,去产能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和挑战,关停企业的债权债务、人员安置以及关停后的设备处置等问题都有待解决。2017年中央已经明确把淘汰落后产能,特别是彻底清理“地条钢”作为今年去产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务院也组织开展对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的专项督查和清理,这对于创造公平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先进产能作用意义重大。
日前,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日本铁钢联盟联合主办的中日钢铁业结构调整交流会上,日本铁钢联盟专务理事内山俊一详细介绍了日本钢铁业实施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措施,特别针对日本钢铁业在削减过剩产能过程中的应对措施,及在削减产能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削减过剩产能过程中促进设备废弃的鼓励措施
对于电炉流程
日本电炉业是依据《特安法》与《产构法》制定的行业,由政府制定整个行业的结构调整计划,在进行设备处理及产业集约化过程中,给予企业金融与税制方面的优惠支持政策。如:因过剩设备废弃产生的报废损失亏损额,将《法人税法》结转抵扣期定为十年(规定为五年);减轻由于企业合并、实物投资、营业转让等相关注册许可税近30%;建立针对设备处理所需的运转资金的低息融资制度。
对于高炉流程
高炉厂家依据《特安法》自行制定设备处理计划,经过政府批准后,政府在税制与金融方面等实施间接的支援措施。如:对于由于经济及就业状况随着钢铁业结构调整而显著恶化的地区,为了创造就业机会,对转产其他领域的新建工厂等提供融资优惠,同时为了激活萧条地区经济,对于采用第三部门(采用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与民间共同出资方式的事业组织)形式的项目等提供金融支持。
在人员安置方面的应对措施
一是通过运用保险的各种补助制度(就业调整补助金等)、借调、转籍制度等,让设备处理与就业稳定相关措施联动,顺利推进结构调整。
二是为了实现基于借调、转籍的无失业劳动力转移,设立产业雇佣安定中心,确保人才的合理利用。
去产能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一是通过设立基金,为解除抵押资金、支付退职资金等提供债务担保。
二是日本开发银行等对事业转换资金、支付退职资金等提供低息融资。
三是日本电炉企业对拥有大量负债的企业采取第二公司方式,即将有前途的事业部门分割出来作为另一个法人(第二公司)进行整合,谋求继续运营。同时,清算留下有负债和赤字的旧公司。通过快速的工厂关停与集约分离,削减了设备产能和债务处理问题。这种第二公司方式在处理中小企业时很有效果。
当前,我国钢铁工业正处在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政府把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作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为我国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实现脱困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与日本钢铁企业交流结构调整经验,对解决我国钢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