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7-2018年评价结果。
其中,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江苏春兴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江苏冶金企业技术中心被评为良好。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据悉,本次评定是针对全国1300余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6年年度工作进行评价,也是技术中心评分细则修改后的首次评价年,更加突出了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引导。
按照新公布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诸多政策,主要包括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税收政策,可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