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通知指出,江苏省太湖流域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按照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的要求,可在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的工业集聚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目录》中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类别项目。其中,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可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目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目录》中金属新材料产业主要项目如下:
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特钢、高速列车和风电机组等重大装备用轴承钢、变压器和电机用超低铁损高硅电工钢、新一代核电装备用特殊钢及其锻件、高性能耐磨钢与高速工具钢、海工装备高抗腐性特种钢的开发与产业化;
高强韧铝合金、高温钛合金、高强韧耐热镁合金等轻质合金材料的开发与产业化;
新型高温合金、高品质低偏析母合金冶炼技术、高温合金复杂薄壁部件精密铸造技术、单晶叶片高效定向凝固技术、航空和地面燃机用新一代单晶、粉末高温合金、无铼或低铼高性能高温合金等开发与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