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王天义近日表示,在烟气治理过程中,钢铁企业要高度重视源头减量和过程控制技术的应用,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慎重选择治理技术,不要盲从,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据介绍,目前,我国钢铁工业在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治理方面的主流技术方案有3种形式:活性炭法、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和氧化法。
王天义指出,活性炭法由于可实现多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口恶英、重金属等)的协同治理和污染物的资源化利用,且使用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弃物,而受到大多数大型钢企的推崇。但与此同时,活性炭法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其要实现脱硫效率、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仍需进一步的优化;在运行操作管理不到位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制酸时存在废水处理及酸的利用等问题。
钢企通过增加催化剂数量、提高反应温度、增加湿式电除尘设备等措施,并以SCR法为核心,结合其他各种脱硫脱硝工艺,能够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但需要指出的是,SCR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固体废弃物,且SCR法所使用的催化剂在使用寿命到期后,大多属于危废,在回收处理上有一定的难度;催化剂催化效果对烟气温度有一定的要求,在低温催化剂不太成熟的情况下,需对烟气进行升温处理,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能耗;对烟气中其他污染物(如二噁英、重金属等)处理效果尚待验证;一次性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
通过对多种氧化法烟气治理装置效果进行实地调研发现,总体来看,臭氧结合其他脱硫技术的工艺一次性投资、运行成本较低,工期快,受到一些地区钢企的青睐。但该方法的缺点主要有:脱硝效率普遍相对较低,基本在50%左右;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拖尾现象(排放出的烟气颜色发黄);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等等。